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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考试规定》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5-11 10:28:39


《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出台,2018年高考科目设置依旧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今天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了这篇《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考试规定》这篇文章,请大家认真阅读。

考试: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区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各区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高考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第一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在3月份同场举行,第二次笔试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笔试分值为130分。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英语科目考试总分。报考本科批A阶段及以上批次高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8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考试规定》这篇文章学大教育网已经为大家分享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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