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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规定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5-11 10:31:34


《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出台,2018年高考科目设置依旧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今天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了这篇《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这篇文章,请大家认真阅读。

录取

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本科批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本科批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考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这篇文章学大教育网已经为大家分享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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