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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填报志愿规定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5-11 10:30:08


《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出台,2018年高考科目设置依旧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今天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了这篇《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填报志愿规定》这篇文章,请大家认真阅读。

填报志愿

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本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填报志愿规定》这篇文章学大教育网已经为大家分享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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